三人保护自己获“见义勇为”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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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5日15:08 锦州晚报 |
本报讯(高义记者张中平)今年,我市表彰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的23名先进个人和1个先进集体即将揭晓,他们中有为保护公共财产英勇负伤的武警战士,有机智勇敢帮助追截抢劫出租车歹徒的下岗工人……但在此次评选过程中,有三个人的事迹引起了争议:为保护自己与违法犯罪做斗争算不算见义勇为? 据市综治办综合处负责人介绍,前些年,评选见义勇为先进主要圈定在保护公共财产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近几年,将保护自己与违法犯罪做斗争的行为也列入表彰范围,主要是考虑到三个方面:一、他们在保护自己的同时,也间接地保护了公共财产或是他人生命财产不再受侵害;二、阻止了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的发生;三、有助于破获重大积案。 市政府对保护自己与违法犯罪做斗争的行为一直给予肯定。9月3日,在市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上,通过表彰名单时,有与会者提出,今后应将保护自己的表彰称号进一步规范。据悉,明年保护自己将被明确列入我市见义勇为的表彰办法中,只是表彰称号可能要重新敲定。 另据了解,今年我市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有一突出特点:没有牺牲的。这也体现了市综治办一直提倡的、在保护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见义勇为,“取义未必舍生”。同样是与违法犯罪做斗争,“见义智为”更值得提倡。前几年,一药店职工智秋杰跟踪抢劫歹徒,配合警方将犯罪分子抓获,为药店挽回损失,被立二等功;去年,女出租车司机刘楠,跟踪抢劫过自己的歹徒,向警方报案,既抓获了犯罪分子,又及时避免了另一场劫案的发生,荣立三等功。没有打斗没有流血,与犯罪分子斗智,人们更希望见到不流血的英雄。 “见义勇为”,《现代汉语词典》释:看到正义的事情奋勇地去做。而《锦州市奖励和保护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人员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是指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国家、集体、人民群众的利益,出于社会责任感,挺身而出,与违法犯罪分子或治安灾害事故做斗争的行为(含政法干警在非执行公务期间的上述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