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鸣:射阳“以年收入定村官”并未违反“组织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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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6日01:45 人民网 |
9月12日《中国青年报》发表朱忠保的署名文章《》,江苏省射阳县为选拔村干部制定的新标准“没有10万元年收入,别想当村官”进行评论,认为是一个违法违纪的荒唐标准。此文被各大网站转载,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的影响。殊不知,其实朱忠保的观点是错误的,根本站不住脚的! 朱忠保说:“我认为,以年收入定标准,将国家制定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置于脑后,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他还引用了前几天《解放日报》报道的一些事实来证明——据介绍,14位新上任的一把手,个个都是“重量级”致富大户,最少者年收入20万元,个人资产最少也在100万元以上。目前,全县250多个村官中,百万元级的有78人,千万元级的达47人。该县除了制定村官“准入”标准外,还规定“年收入不到10万元就下岗”的淘汰机制。村官合格与否,只看年收入;其考核也很简单:不够10万元年收入者下岗。有论点,有论据,初看他的文章,似乎言之成理。细细一看,才发现朱忠保对村官的一些基本常识还不甚了解,便给射阳县的做法扣上了“违法违纪”的大帽子,实在有失公允。 认真阅读《解放日报》的报道后,我们可以发现,从头至尾,射阳县关于“10万元才能当村官”的标准,都是只适用于农村基层党组织的。这10万元的标准是针对村支部书记等村级基层党组织而言的,却与村委会主任毫无干系!推而言之,朱忠保作为“大棒”挥舞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于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党内选举,是没有任何约束力的。这是党内选举,而非农村基层民主选举,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的条款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事。,这是在党内对用人标准进行的一些新的探索,也许不一定科学,但说是“违法违纪”,是根本站不住脚的。作者其实在没有弄清一些基本事实之前,就妄下断言,乱扣帽子,而把社会关注目光引入了歧途了。 因此,此文基本观点错误,而且文内也有不少漏洞。这样不假思索不负责任的“打棍子”文章,被各媒体转载,在舆论界引起关注,绝对不是什么好事。 那么,我们所真正应该关心的是什么呢?这则“非10万元不得当村官”的新闻后面的什么东西值得我们去细细地思考?笔者以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首先,我们基层党组织在党建工作中是不是存在着一种浮躁情绪?在农村,把那些既能自己带头致富,又能够带领群众致富,且有很高的政治素质的村民选为村官,是一项非常重要而迫切。到底怎么选?以什么为标准?这是一个非常重要而复杂的问题。但射阳县把这个标准硬性规定为非得年收入超过10万元,就显得过于简单化,过于浮躁了。因为显而易见的原因,这种量化的标准根本不能确保选出合格的能人来治村。 其次,发展经济能力和政治素质孰重孰轻?我党在选拔干部中,历来讲究德才兼备。德与才,两者缺一不可,但是,如果说要有所侧重的话,理应以德为主。这是一个非常浅显的道理。但从射阳县的做法可以看出,德与才两方面的比重发生了不应该的倾斜。因为对于德的要求是弹性的,而对于才的要求是刚性的——年收入不得少于10万元。姑且不论这个10万元的标准有何科学依据,就这个指标,肯定有大批有德有才(只不过达到10万元标准)的能人被拦在门外。 再次,如何看待那些达不到10万元标准的农村干部?从《解放日报》的新闻中可以看出,在现任村党组织负责人中,真正达到标准的人微乎其微:“原有的258个村的‘一把手’中,年收入达到10万元的只有18”!有必要指出的是,这剩下的240名原“一把手”,虽然不符合现在的新的用人标准,但是他们中的许多人,原来肯定是胜任村支部书记这个岗位的。换句说话,现在之所以能够涌现出这么多符合标准的新一把手,他们也是功不可没的!这些人中,还有一些是因为为了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为了群众的脱贫致富,而舍小家为大家。现在如果因为自己家的年收入达不到10万元而被迫下岗,你说冤不冤? 第四,这些年收入10万元以上的村官能不能胜任?按照射阳县的做法,他们一定认为这些人肯定是能够胜任的。但也许要事与愿违。不可否认,其中的一些也是德才兼备的,但这些富裕村民也难免良莠不齐,其中一些肯定是不能履行好村一把手的责任的。报道中说一些人半途而废了,有的人夸下海口等,都是一些证明。从操作层面讲,这些人也许发财致富有本领,领导一个村集体发展却不一定能行。再举个例子说明之。他们作为村级党组织的负责人,如何处理好与村民委员会之间的关系,就够他们琢磨的。因为他们中的许多人毕竟当惯了老板,拍惯了板。现在要带领村民做事,件件大事要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也不知道他们习惯不习惯? 笔者有些佩服射阳县的大胆做法,但觉得硬性规定10万元才能当村官——严格讲是村党组织负责人的做法是过于冒失了。 相关文章: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