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三年减为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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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6日06:44 生活日报 |
本报济南9月15日讯 (记者 陈峰)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由3年减为1年。记者今天从有关会议上获悉,我省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相关政策将作出重大调整。 据介绍,根据新调整后的再就业扶持政策,我省将进一步扩大再就业优惠政策的享受范围,由原来的国有企业扩大到县以上集体企业,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扩大到进行失业登记的各类城镇企业的就业转失业人员和一户两代下岗、夫妻双方下岗、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等再就业困难人员;对各类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由原来签订3年期限劳动合同,调整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企业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仍按合同年限获得,并享受相应的税费减免政策;对原来仅限于公益性岗位招用“4050”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的政策,调整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城镇各类用人单位招用“4050”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