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峙特大矿难真相是如何掩盖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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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6日07:17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
国务院近日批复同意山西省繁峙县义兴寨金矿区“6·22”特大爆炸事故联合调查小组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和处理建议。 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的非法矿主殷三、王全全等39人,因分别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和毁灭证据、包庇罪等,已由司法机关采取措施,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事故调查组不再另提处理建议。 原繁峙县县长王彦平批示同意通过“委托探矿”方式将0#脉承包给殷三进行开采,导致非法采矿扩大化;在组织事故前期调查中,未就保护现场、控制犯罪嫌疑人作出有效部署,并安排向记者送金元宝。因涉嫌受贿罪(20万元),现已由司法机关依法逮捕。 对于13名对事故发生、隐瞒事故负有领导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 时任山西省黄金管理局局长的李金锁,对义兴寨金矿违法与殷三签订探矿协议的行为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时任忻州市副市长,分管安全、矿产工作的杨晋生,对事故的发生和未认真督促事故调查工作造成的后果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1名新闻记者在采访事故过程中收受当地有关负责人及非法矿主贿送的现金、金元宝,存在严重的经济违纪行为。矿井这样“合法”化 繁峙县县长王彦平、县委副书记刘计良等少数党政领导及义兴寨金矿负责人接受贿赂,以所谓“疏堵结合”为名,支持、怂恿义兴寨金矿将部分采矿权非法承包给不具备任何资质的个体矿主。繁峙县黄金开发服务领导组和县黄金开发服务中心所印发的文件中的一些内容违反了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使非法采矿行为“合法”化。 县长王彦平涉嫌受贿20万元,支持殷三等人与义兴寨金矿矿长杨林河就承包0#脉问题进行协商,并批示同意通过“委托探矿”方式将0#脉承包给殷三进行开采;兼任县黄金开发服务领导组组长的县委副书记刘计良,同意制定带有若干错误规定的文件,支持县黄金开发服务中心对义兴寨金矿区越权实施管理;义兴寨金矿矿长杨林河涉嫌受贿10万元,违反矿产资源法等规定,擅自与不具备任何资质的殷三签订委托探矿协议,还非法转让了部分采矿权,未对被委托方实施有效的安全监管,以包代管。 殷三还得到繁峙县黄金开发服务中心主任韩跃伟(涉嫌受贿5万元)、副主任兼义兴寨管理站站长郭福恩(涉嫌受贿2万元)等人的支持。县政府调研员、县黄金开发服务领导组副组长张建国(涉嫌受贿3万元)等人参与研究了委托探矿协议的签订。 2002年3月23日,殷三等矿主与义兴寨金矿签订了《委托探矿管理孙涧沟0#脉的协议》,约定“委托以乙方为代表的探矿组织对孙涧沟0#脉进行探矿管理,探矿期为一年”“探矿人每年交纳探矿费110万元(其中交义兴寨金矿50万元,繁峙县财政60万元),一次性交清,当探出矿后,还要根据金矿储量和品位再进行酌情追加”。 在签订协议前,在0#脉非法开采的井口已达20多个,但为使“探矿”名义成立,掩人耳目,协议规定的井口数量在8个以内。为使所有井口“合法”化,4月25日,义兴寨金矿批准了殷三新开25个井口的申请,使0#脉的非法探矿井实际达33个。发生爆炸的王全全井就是这33个非法探矿井之一,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事故这样隐瞒 2002年6月22日事故发生当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的非法矿主殷三、杨海龙、杨治兴、王建勇等商量并统一了“2人死亡、4人受伤”的口径,并确定由王建勇负责做繁峙县县长王彦平的工作,杨海龙负责做其他县领导的工作,殷三负责应付领导、记者的调查和遣散民工,杨学兵负责转移、藏匿尸体及与死难矿工家属私了。 与此同时,殷三、杨学兵还指使其它矿井的10名民工冒充逃生工人,向繁峙县调查人员作伪证。当晚23时,矿主将遇难矿工尸体进行转移、掩埋。 23日凌晨,矿主杨学兵召集王全全井工人开会,恐吓工人和家属不得说出事情真相,并当即遣散了民工和家属。24日,杨学兵组织10余名工人用钢管、编织袋将副井口盖住。26日,刘锋、舒仕林等纠集20余人填埋副井,破坏现场。27日下午,矿主杨海龙授意王建勇专门给县长王彦平打电话做工作,要求不要把事情搞大。 繁峙县委、县政府在组织事故调查时,轻信矿主报告,并于6月22日事故发生当晚21时左右按“2死4伤”口径向忻州市委、市政府报告了事故伤亡情况。23日,县卫生局局长阎珍发现伤亡人数超过“2死4伤”后,即请示县领导,县长王彦平、副县长王俊生让其按“2死4伤”的口径向上级报告,未向上级报告真实情况。 6月25日,山西省经贸委负责人到繁峙县向县长王彦平等人通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来关于事故死亡8人的举报情况,要求核实。但王彦平等人未根据举报的重要线索,按上级要求进行深入调查,也未将有关情况如实上报。28日,繁峙县公安局在已知事故死亡人数超过2人的情况下,根据副县长王俊生的要求,仍按“2死4伤”出具了关于事故伤亡情况的材料。原因原来这样 经国务院近日批复同意的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这是一起火药爆炸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井下作业人员违章用照明白炽灯泡集中取暖,时间长达18小时,使易燃的编织袋等物品局部升温过热,造成灯泡炸裂引起着火,引燃井下大量使用的编织袋及聚乙烯风管、水管,火势迅速蔓延,引起其它巷道存放的炸药和井下炸药库燃烧,导致炸药爆炸。在爆炸冲击波作用下,风流逆转,燃烧、爆炸产生的大量高温、有毒、有害气体造成井下大量人员中毒窒息死亡。 矿主违反有关规定将大量雷管、炸药存放于井下硐室、巷道,致使发生火灾后引起爆炸。在井下着火长达1小时的情况下,矿主没有采取快速有效的处理措施,未组织作业人员撤离,井下作业人员无自救工具。事故发生后,矿主没有制止地面矿工在无任何救护设备的条件下入井抢救,使死亡人数增加。2002年6月22日14时30分,山西省繁峙县义兴寨金矿区0#脉王全全井发生一起特大爆炸事故,造成38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 事故发生后,矿主既不认真施救,又不保护事故现场,而是将矿井所有资料销毁,威胁、遣散矿工,填埋毁坏副井,采取焚尸、藏尸等恶劣手段,并串通繁峙县委、县政府有关人员,隐瞒事故真相。 经群众举报,“6·22”特大爆炸事故引起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7月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王德学率领相关部门人员赶赴现场。经过15个昼夜的挖掘、清理,被不法矿主填死的副井井口疏通,38具尸体全部核实确认。(据新华社北京9月15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