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不是永久福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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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6日09:06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据新华社电 (记者李南玲)深圳市在加强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和管理中,用弹性手段建立和完善廉租住房租赁管理体系,在保障本市最低收入者住房的基础上,避免其成为永久性福利。 根据深圳的实际情况,向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最低收入且住房困难的“双困”家庭和其他需保障的特殊家庭提供廉租住房以货币配租为主,实物配租为辅,其承租对象的认定以家庭收入标准为依据。即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在深圳没有房产、有价证券及银行存款等家庭总资产市值不超过10万元的最低收入家庭,经民政部门认可后,可以申请廉租住房。 深圳规定,廉租住房租金标准为当年同地段同类住房市场指导租金标准的20%。最低收入家庭申请实物配租的,其配租面积人均不超过15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算);申请货币配租的家庭,由主管部门参照市场租赁标准给予租金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人均15平方米。 为了保证有限的廉租住房能始终为确实困难的家庭提供帮助,深圳特别强调对此类出租房的监督管理。已享受廉租住房的,如果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年深圳市最低收入或低收入标准线,则对实行租金补贴的家庭在6个月内停发补贴,获得实物配租的家庭必须在接到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腾退廉租住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