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液化气罐不再归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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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6日09:56 华商晨报 |
晨报讯 (记者 李丹)今后沈阳人将像使用桶装水一样使用液化气罐。也就是说液化气瓶产权将不再归属个人,而是转为充气单位所有。 解读何为“气瓶产权转移” 昨日,沈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发通知,要求截至2004年1月1日,沈阳市所有的气瓶充装单位(即充气站)只能充装属于本单位产权的气瓶。也就是说,从明年1月1日起,遍布沈阳市街头的液化气换气点,不能再给属于用户自己的气瓶充气。 那么,用户手中拥有的液化气罐该怎么处理呢?沈阳市采取的办法是将现有用户手中气罐的产权转移到充气站。 具体说,就是将用户个人拥有的气罐以折旧作价的方式卖给充气站,用户再以“罐中气”的方式免费借用充气站的钢罐使用液化气。这就是沈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推行的“气瓶产权转移”。该局一负责人将这形象比喻为,“今后使用液化气罐好比使用‘桶装水’,免费用罐,消费用气。” 在旧液化气罐如何折价这个问题上,鉴于液化气罐使用年限不同,沈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并未作出强制、明确标准,而是希望由充气站和个人以协商形式定出折旧价钱。 现状沈液化气罐多超期服役 据了解,到目前为止,沈阳市城区和郊县共有登记注册的充气站近250家,沈阳市场上液化气罐保守统计也有60万个左右,其中很大部分气罐均超检验期,没有检验仍在使用,还有相当一部分气罐使用已超过10年,接近或超过报废年限。 根据有关规定,各类液化气罐使用期限为15年,其中个人家庭使用的为15公斤的液化气罐,每4年要检一次;餐饮业使用的为50公斤的液化气罐,每3年检一次;而对使用年限接近或超过15年的液化气罐,必须按报废处理,不得重复使用。 同时,如果发现钢瓶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其他可能影响安全使用的缺陷时,应提前检验。 但由于很多使用者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识,加之送检意识淡薄,再加上个别充气站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对超期未检气罐违规充装,这就埋下了事故隐患。 前景充气站成“安全责任人” 据沈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处李薇处长介绍,进行此次气瓶产权改革,就是要把气瓶的所有权归充装单位,而气瓶的定期检验和安全管理也将由气瓶充装单位全权负责。“也就是说,气瓶产权转移后,充气站成了第一安全责任人。”同时,为更好加强管理,技术监督部门还将对液化气罐进行注册登编号,在气罐上打上单位代码。 记者还了解到,如果充气站截至2004年4月底自有产权液化气罐数不足4000个,将不再具备充装资格。目前,沈阳市仅有三四家符合这一条件。 <<< 液化气罐引发事故多 1997年,沈阳市劳动公园附近一小饭店,由于使用超期液化气罐发生爆炸,造成8人死亡多人受伤。 1999年,苏家屯小格镇氧气充装站由于混装气体,氧气瓶爆炸造成5人死亡多人受伤。 2000年,皇姑区一饭店由于在后厨装卸50公斤液化气罐时,气罐没有带瓶帽,倒地时瓶阀破损泄漏,遇明火爆燃造成1死1伤。 2002年7月,沈阳市一无充装证无营业执照的氧气充装站由于违规操作,造成气罐爆炸,当场1死1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