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抚养费 父母告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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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6日10:59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本报讯 (记者许尽义)近日,南京鼓楼区法院审理了两起父母状告儿女的案件。 现年28岁的母亲刘某是南京某书城的一名职工。按离婚时的约定,刘某每月给付儿子抚育费200元整,并承担儿子的保险费、学杂费、上学赞助费的一半。今年1月,刘某将自己年仅3岁的儿子诉至法院,要求降低抚育费至每月100元,并取消承担其他费用。另一原告李先生去年9月与妻子离婚,经法院调解,李先生每月支付给女儿240元的抚养费。不久前,李先生以自己病休在家收入锐减为由,将12岁的女儿告上法庭,向法院提出了减免抚养费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两被告的家庭生活都很困难,而两原告的经济收入、生活状况较离婚时并未发生较大变化,故鼓楼法院一审作出判决,驳回了两原告的诉讼请求。 据鼓楼区民庭的张法官介绍,这两年法院受理家长状告亲生儿女要求减免支付抚养费的案件比较多,这些家长在离婚时双方大都就小孩的抚养费问题签订了协议,已经法院法律文书确认。原告的理由大都是生活境况比原先差或主动申请病休后收入下降,甚至有的家长为少给小孩一点钱,不惜想点子做假账来证明自己的收入少,法院对这些证据的取证是非常严格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