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繁峙金矿爆炸事故责任人受到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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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6日14:18 武汉晚报 |
新华社北京9月15日电国务院近日批复同意山西繁峙县义兴寨金矿区“6·22”特大爆炸事故联合调查小组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和处理建议。对于原繁峙县县长王彦平等8名事故责任人员、涉嫌犯罪人员,由于司法机关已在事故调查的同时分别以涉嫌非法买卖爆炸物品罪、受贿罪、玩忽职守罪等将其依法逮捕,调查组建议,待司法机关作出处理后,再由当地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于13名对事故发生、隐瞒事故负有领导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11名新闻记者在采访事故过程中收受当地有关负责人及非法矿主贿送的现金、金元宝,存在严重的经济违纪行为。繁峙特大爆炸事故后,非法矿主与繁峙县委、县政府有关人员串通一气,隐瞒事故真相。近日,他们隐瞒事故的全过程被查清、公布。去年6月22日晚,非法矿主殷三、杨海龙、杨治兴、王建勇等商量并统一了“2人死亡、4人受伤”的口径,并确定由王建勇负责做繁峙县县长王彦平的工作,杨海龙负责做其他县领导的工作,殷三负责应付领导、记者的调查和遣散民工,杨学兵负责转移、藏匿尸体及与死难矿工家属私了。与此同时,殷三、杨学兵还指使其他矿井的10名民工冒充逃生工人,向调查人员作伪证。当晚23时,他们转移、掩埋了遇难矿工尸体。23日凌晨,杨学兵召集全井工人开会,恐吓工人和家属不得说出真相,并当即遣散了他们。28日,繁峙县公安局在已知事故死亡人数超过2人的情况下,根据副县长王俊生的要求,仍按“2死4伤”出具了关于事故伤亡情况的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