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出境游合同示范文本颁布 旅游者享有八项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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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6日16:01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网9月16日电从今天开始,北京人出境旅游有了规范的合同文本。北京市工商局和市旅游局今天上午首次联合推出《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试行),对解决出境旅游组团社与旅游消费者之间的合同纠纷起到了指导作用。 据北京晚报报道,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在征求了出境游组团社、专家、消费者协会、“12315”投诉举报中心、律师代表等多方面意见,制定了这一示范文本。 合同规定,旅游者的八项权利和义务包括: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知情权、人身财产不受侵害权、对旅行社的监督权、如实告知的义务、遵守法律和合同约定的义务、境外纠纷境内解决的义务。旅行社则承担明示合法经营资格的义务、提供消费凭据的义务、收取费用的权利、检查相关资料的权利、临时处置问题的权利等六项权利和六项义务。同时,由于旅游者在出境游法律关系中的弱势地位,合同范本在公平的前提下也侧重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康辉旅行社公民总部总经理刘劲说,新文本明确了在出境旅游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各方的责任,内容包括违约责任、补救责任、解约责任、免责条款四部分。新文本的出台势必为最大限度降低服务质量投诉发挥重要的作用。 示范文本与旅行社现在使用的合同文本在很多规定上不尽相同,国旅总社公民总部市场部总经理王延光说,按照原来的规定,旅行社出团计划发生变动需提前7天通知客人,否则除全额退款之外只要按团费的10%对客人作出赔偿;但若客人违约则须扣除团费的30%至100%。新文本对旅行社和消费者的解约责任作出基本对等的规定,违约者均需按照团费10%至30%比例交纳违约金。 合同示范文本分成“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一般情况下出境旅游各环节所具备的通用内容放在通用条款中,具体旅游团的特定内容放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明确,如旅行者的情况、旅游手续的办理、旅游内容及安排、解决争议方式等,以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不过也有旅行社表示,新的合同文本有利于规范市场,但由于航空公司经常变动航班计划,境外酒店也不能提前确定,所以目前在具体操作上仍有难度。 市工商局负责人说,经过试行,正式的合同文本将在半年之内出台。“十一”期间出境旅游过程中出现纠纷,仍以签订的原合同为准。国内游合同正在修改过程当中,还要征求相关人士的意见,争取在年底之前出台。(记者廖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