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说话:行政默认制度,“衙门作风”的克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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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7日00:26 人民网 |
9月12日《中国青年报》报道,内蒙古日前建立了行政默认制度,规定行政审批部门接到报批材料后,未按时办结返回的视为同意。这一做法,对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工作效率、加强信誉建设有着相当的积极作用,很值得大力推广。 由于种种原因所致,尤其是受源远流长的封建官场恶习陋风遗毒的影响,共和国虽然走过了50多年历程,但是,在少数党政机关里仍然存在着比较严重的官僚主义,精神疲塌、作风拖拉、工作推诿、门难进、脸难看、话难说、事难办的等等现象并不鲜见。不管是下级单位向上级机关的呈报,还是企事业单位向政府部门的呈报,往往很难顺顺当当地办成事,不知要空耗多少冤枉时间,不知要白跑多少冤枉路,甚至还得左宴右请、打点上彩。至于平头百姓要办成一个审批事项那就更难了。 前些时候,苏北某县发生过这么一件又怪又不怪的事情。因为县城改造,某公司大门需要作废封堵,重新开个大门。新开大门的门口冲着两棵法桐树,树不移去,大小车辆就无法进出公司。移树须经县有关部门审批同意,擅自处理要受处罚。为此,该公司提前一个月给有关部门写了报告。直到原大门被堵死、新大门建好时,移树的报告不仅没有批下来,还说报告找不到了,便又重写了一份呈上。天天催,天天说研究,可就是没有研究结果,最后还是在宾馆宴请了一场才把“同意”的批复换到手。移树之类不足挂齿的小事就如此之难,何况大事乎?如果有“行政默认制度”那就好了,规定的时限一到,你不批就视作你同意了我的报告,我就可以自行将树移去。看来,行政默认制度算得上是党政机关“衙门作风”、推诿疲塌拖拉痼疾的克星,也是对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的有效制约。 据报道介绍,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目前所建立的行政默认制度,目的是为了“优化投资环境”,吸引投资,还仅限于投资审批方面。愚以为,这还远远不够。行政默认制度,应当在各级各层各个方面的行政审批环节上予以配套制定,全面推行。至于行政默认制度的审批时限,内蒙古定为三天,“三天不批,视为同意”。这是内蒙古单就当地投资审批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的。至于其他地方的行政审批时限,可以根据本地区不同行业的不同情况,本着务实高效的原则,实事求是地规定,有的需要两三天,有的需要五七天,有的可能需要更长一点时间。有了时限就好,逾期不批办、又不反馈意见的,就是对报批材料的默认许可,呈报单位或个人就可以根据自己所呈报的意见该怎么搞就怎么搞。如果一旦出了什么问题,有关行政机关同样难辞其咎,同样要承担批准许可的责任。在行政默认制度里还要明确一点,凡逾期没审批、而被兑现行政默认的,对有关行政机关的责任人都要追究其“行政不作为”的责任,譬如令其“下岗”,不愿意作为那就下岗好了,以便借以教育机关干部,加强“作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如此的行政默认制度,若果能普遍建立,我国党政机关的工作作风必将在整体上迅速地得到改进。 行政默认制度好是好,但也有其“瘸腿”的一面。譬如在需要审批机关下拨资金或颁发什么证书、证件的情况下,行政默认制度就无法发挥效力了。 总之,建立行政默认制度好,切望尽快推而广之。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