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财政教委三部门规范中小学代收费 取消部分项目实行最高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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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7日02:19 重庆晚报 |
本报讯 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委日前联合下文,对中小学代收费项目及标准予以明确和规范。 取消的项目: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或有关部门自行制定的代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市政府制定的作业本费项目取消,学生作业本自行购买。 保留的代收费项目:课本费、水电费、班费、体检费、讲义资料费、文娱费、计算机学习费、美术材料学具费、中澳音乐教育实验项目培训费(13所开展中澳音乐教育实验项目的实验小学)。 对代收费实行每生每期最高限价管理,具体是: 小学部分:农村不超过180元,城镇不超过200元,城市不超过220元(13所中澳音乐教育实验项目学校,按批准的最高限价增加70元)。 初中部分:农村不超过295元,城镇不超过310元,城市不超过330元。 高中部分:农村不超过310元,城镇不超过350元,城市不超过370元,重点高中不超过400元。 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区县(自治县、市)按照上述统一规定的代收费项目,在最高限价范围内制定(市教委直属学校的收费标准由市制定),原收费标准低于最高限价的,仍执行原收费标准;原收费标准高于最高限价的,应降低收费标准,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实行“一费制”的学校,按上述三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记者 袁享林 实习生 王亚楠)网络编辑:孔祥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