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奸犯作伪证被判一年刑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7日03:13 大连晚报 |
为强奸犯作伪证被判一年刑本报记者 江宁 通讯员 宋笑彦 本报讯为了替朋友开脱刑事责任,两次在法庭上作伪证,经过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调查,孙革平确实作了伪证。日前,甘井子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孙革平有期徒刑1年。9月15日,孙革平在法定上诉期间内没有上诉,判决已经生效。 孙革平是宽甸来我市人员,与某厂工人周传勇、刘勇、张守全是朋友。去年的一天晚上,四人在甘井子区一家饭店喝酒,夜深后周传勇、刘勇借着酒劲在饭店女服务员宿舍将一名女服务员轮奸,张守全帮忙按住女服务员。案发后,周传勇、刘勇、张守全被警方以涉嫌强奸犯罪刑事拘留。 今年1月21日,甘井子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周传勇等三名被告辩护律师当庭出示了一份孙革平所作的证人证言,说案发当天饭店老板带着女服务员来到包间内,对孙革平说,你的朋友找“小姐”为什么不给钱?这份证言关系到案件的定性。6月4日,法庭再次开庭审理此案,法庭请孙革平、饭店老板等人当庭质证,孙革平坚持说,当时饭店老板找到包间是质问“找‘小姐’为什么不给钱”,饭店老板等人则表示是问孙革平的朋友为什么强暴女服务员。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对孙革平涉嫌伪证一案进行了调查,在证据面前,孙革平承认自己为帮朋友逃避法律制裁,作了虚假证言。孙革平被刑事拘留。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周传勇、刘勇、张守全强奸罪构成,一审判处周传勇有期徒刑13年、刘勇有期徒刑12年、张守全有期徒刑4年。随后,法院对孙革平涉嫌伪证一案进行了审理,孙革平犯伪证罪被判一年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