刻苦用功的刘新民为何涉嫌系列剽窃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7日03:47 中国青年报 |
晏扬 前不久,河海大学11位教授、讲师联名向南京媒体揭露该校外国语学院院长刘新民“有预谋的系列剽窃行为”。上海《外滩画报》9月11日报道,刘新民涉嫌学术剽窃,不仅剽窃他人,而且还剽窃自己———将自己近乎雷同的论文三次发表,反复报奖。据悉河海大学正在调查此事。 剽窃已然成为我国学术界一大顽症,虽广受诟病却愈演愈烈。而刘新民涉嫌剽窃事件,则更有许多耐人寻味之处。 从报道中得知,刘新民是一个十分刻苦用功的人(连举报者也肯定了这一点)。他最初只有夜大文凭,靠刻苦用功考取同济大学研究生,又自费去美国留学获得硕士学位。回河海大学工作后,竞聘成为人文学院副院长,又一手把英语系从人文学院独立出来,成立外国语学院,且申报成功硕士研究生点。而在教学工作上,身为院长的刘新民坚持站在教学第一线,承担了高级阅读课的教学,外语系学生反映刘新民的课“上得蛮好”。 由此看来,刘新民原本并非投机取巧之人。作为管理者,他的“政绩”相当突出;作为一名教师,其执教能力也获得了学生认可。像刘新民这样具有较强领导能力和教学能力的人,按理说完全胜任院长和教授之职,为什么还“有预谋”地多次剽窃以求多出成果、快出成果?就是因为学术成果是一条“硬杠杠”,学术成果的多少直接关系到一个人的职位以及将来的晋升。学术成果不够,其他方面做得再好也无济于事。为什么刘新民要费尽心机将一篇论文反复发表?就是因为目前的学术评审往往只看数量不看质量,只要凑够了数量,成果内容就变得不重要了。从这里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学术剽窃现象的泛滥,与目前的学术评审机制和职务(职称)评聘制度不健全、不合理有着直接关系———一方面“迫使”一些人弄虚作假、粗制滥造,另一方面也为弄虚作假和粗制滥造大开方便之门。 试想,假如刘新民将更多时间和精力花在科研上而在领导岗位上得过且过,在教学工作上敷衍了事,甚至不再承担教学任务(目前高校中不上课的院系领导、专家教授大有人在),也许就不会出现“有预谋的系列剽窃行为”。但反过来,如果刘新民只是在领导岗位和教学岗位上业绩突出,而在学术研究上拿不出什么成果,现行高校职务(职称)评聘制度能给他一个正确的评价吗?如果高校职务(职称)评聘首先看重一个人的教学业绩,让教学业绩这项经常被忽视的软指标“硬”起来,刘新民也许就用不着剽窃,也许将有更多高校教师把主要精力放在教学上,高校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也许就能跃上一个新台阶。 笔者认为,即使刘新民的学术剽窃行为被查实,也不应该影响对他领导能力和教学业绩的肯定。作为领导、教师的刘新民,和作为学者的刘新民,应该分开来看,否则不是理性的态度。刘新民的行为应该受到谴责和处罚,但我们更应该关注他的剽窃动机和目的是什么,以及这种动机和目的背后的根源何在。制度层面的问题解决不了,学术剽窃现象便永无杜绝的可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