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不住的自我标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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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7日07:06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昝爱宗 “自称盗贼的无须防,得其反倒是好人;自称正人君子的必须防,得其反则是盗贼。”这是鲁迅先生的话。 凡是标榜自己如何如何好的,往往是不大靠得住的。比如作家二月河大张旗鼓地宣传的以“大公至正”自居的清帝乾隆,在大兴文字狱方面集古今之大成,一方面因文治罪,一方面以人治罪,却偏偏标榜自己不兴文字狱,是明君。如乾隆六年谢济世著书案,乾隆谕称“朕从不以语言文字罪人”。二十年胡中藻案发,他又在谕中标榜“从未尝以语言文字罪人”;“朕御极以来,从未尝以语言文字罪人”。其实,就是这个专制王朝的头子,最喜欢文字狱,煞费苦心地操纵这张天罗地网,打击异己。 原故宫博物院所辑《清代文字狱档》共收录65案,有64案发生在乾隆时期。《三千年文祸》一书提到,乾隆时期的文字狱总数达130起以上。乾隆为文字狱的定罪拟刑甚为恐怖,虽然在法律上没有严格的专门条文,但专制头子可以比附某项律、例定拟。最常见的是比附“十恶”大罪之二的“谋大逆”律条,“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正犯处以极刑(凌迟),家属从坐。 最近,散木先生在《一个空白的选题》文中这样写道,鲁迅是最反对世界是“无声”状的,那么导致中国“万马齐喑”的原因是什么呢?“久受压制的人们,被压制时只能忍苦,幸而解放了便只知道作乐,悲壮剧是不能久留在记忆里的”,鲁迅早就有心颠覆和解构这种可以摧毁一个民族发展前程的悲惨宿命,所以他提出编写《中国文祸史》的想法,但缺乏编写这样一部宏构巨著的基本物质条件和相应的心境,他终于心有余而力不足地放弃了。本来,编写一本《中国文祸史》,可以为后人提供一个“刨祖坟”、“捣酱缸”的途径。可惜,鲁迅先生没有做到,后人也难以做到。笔者手中的一本《三千年文祸》,只写到清末为止;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的《毁灭的种子———国民政府时期意识形态管理研究》一书,也只写了国民党执政时期的文字控制。粗率一本,不过十四万字,且有不少讹误处。 在鲁迅时代,当时的政府自然也同乾隆一样大肆标榜自己“从不以语言文字罪人”。而从近代历史上看,晚清、北洋、国民党三朝,冠冕堂堂,没有一家是公开取缔出版自由的:“臣民与法律范围之内,所有言论、著作、出版及集会、结社等,均准其自由”(光绪三十四年《宪法》大纲、宣统三年《十九信条》);“人民有书信秘密、言论、著作、刊行及集会、结社的自由,非依法律不受限制”(一九一三年《天坛宪章》);“于法律范围内,人民有……的自由”(一九一四年《民国约法》);“人民有……的自由,非依法律不得停止或限制之”(一九三一年《训政约法》);“人民有……的自由,非依法律不得限制之”(一九三四年《宪法》草案)等等。事实却并非如此。由此可见,当时的所谓“从不以语言文字罪人”,所谓“人民有书信秘密、言论、著作、刊行及集会、结社的自由,非依法律不受限制”,不过是一种自我标榜罢了,哪能当真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