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中姊妹花”状告英雄三岛战地观光园(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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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7日12:56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以侵犯肖像权和名誉权索赔40万元 张薇薇、张莉莉这对姐妹花因曾在建国50周年阅兵式上担任护旗手而名噪一时。日前,这对双胞胎将“厦门英雄三岛大嶝战地观光园”告上了法庭,状告观光园侵犯了她们的肖像权和名誉权,要求赔偿姐妹俩40万元。 为观光园代理这起官司的许律师告诉记者:观光园方面是在7月份收到起诉状的,目前,案件还没有开庭。“9·8”期间,他已经到北京和原告在法院进行了接触,互相交换了证据。 这起案件缘起于《中国国防报》的一则广告。2001年,《中国国防报》在该报B4版上刊登1/4版的彩色广告,对厦门英雄三岛战地观光园进行推介。这则广告的背景图片的主体,就是张薇薇、张莉莉两姐妹在建国50周年阅兵式上担任护旗手的飒爽英姿。 张薇薇、张莉莉姐妹是在今年6月提起诉讼的,姐妹俩在起诉书中称:厦门英雄三岛战地观光园未经她们两人同意,就擅自将她们参加建国50周年天安门阅兵式的肖像使用在广告中,进行商业性营利活动。 这对“姐妹花”称:被告的行为,使部队的许多领导、同事以及朋友对她们产生了疑惑和误解,不知内情的,还以为她们姐妹收了多少广告费。 对此,许永耐律师向记者出示了一份观光园和《中国国防报社》广告策划中心签署的协议书,这份协议书明确规定:双方将共同负责推广三岛品牌,其中,由观光园出资,《中国国防报》负责刊发广告。许永耐律师认为:英雄三岛大嶝战地观光园的广告的刊登是通过协议委托国防报从事的,广告中的文字由观光园自己负责,但广告图样的设计,包括背景图案的设计和使用,以及具体版面的选择,都是由《中国国防报》自己决定的。因此,观光园不应作为本案的被告主体。其次,作为省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等社会公益事业基地,英雄三岛大嶝战地观光园承担着极为重要的社会公益教育任务,并不是纯赢利性质的。因此,其刊发的广告不应简单地等同于一般的商业广告,而应更加注重于其产生的社会价值。(蔡恺傅清音厦门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