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生可直接认定教师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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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7日13:09 海峡网-厦门晚报 |
9月25—27日为申请受理时间 本报讯我市2003年师范类毕业生可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请广大师范类毕业生于9月25—27日到学校或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2003届师范毕业生可按《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申请认定除高校教师以外的其他一类教师资格,但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9月25—27日为申请受理时间,9月29日—10月22日为审查认定时间,10月底前发证。 已落实就业单位的2003届师范类毕业生,可由现任职学校向单位所在区教育局认定机构集体申报;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2003届师范类毕业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区教育局认定机构申报。 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教师资格申请表(1式2份);2.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3.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4.《思想品德鉴定》(可采用毕业校最后学期的鉴定材料);5.体检材料(可采用毕业体检材料);6.单位证明或派出所户籍证明。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机构联系电话 同安区:7030188 集美区:6063920 杏林区:6251653 海沧区:6059918 开元区:5826572 思明区:2128507 湖里区:6021826 鼓浪屿:2066233 (孙丽萍 厦门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