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个企减免税费再享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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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7日13:29 新闻晚报 |
本报讯凡在2005年底前,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达到30%的新办企业,符合条件的都可享受三年时间的优惠政策。记者近日从市劳动保障部门了解到,这只是本市为促进就业放宽优惠政策口径的举措之一。 据了解,为了扩大就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鼓励自主创业,我国对一些优惠政策的口径和适用范围又有所放宽,主要包括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资金用途拓宽、享受扶持政策的范围扩大到集体企业、小额贷款担保落实到小企业等七个方面。部分政策在上海已经开始执行。 一是享受优惠政策的时间延长问题。原来规定,享受减免税费的政策截止日期为2005年底,这次则规定,凡在2005年底之前,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达到30%的新办企业,符合条件的都可享受三年时间的优惠政策。这实际上把原规定中享受政策的截止期为2005年延长到2008年。 二是吸纳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并签订一年及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即可享受优惠政策。原来规定,服务型和商贸型企业要与失业、协保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才能享受税收减免政策。这个规定不太适应当前企业灵活用工的特点和要求,现在调整为签订一年合同,即可享受一年的优惠政策。 另外,属于上海地方政策的也被放宽了一条,即申请房租补贴和开业贷款贴息的都市型工业园区不再受到外环线以内的限制。外环线外的园区,只要经过确认,也可以申请享受优惠政策。(记者沙情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