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境游统一合同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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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7日13:53 京华时报 |
作者: 王立莉来源: 本报讯(记者王立莉)昨天,北京市41家特许经营出境游业务的旅行社负责人齐聚一堂,领取了北京市工商局和北京市旅游局联手推出的《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试行文本,率先开始在出境游业务上尝试使用统一合同,规避旅游纠纷。 据悉,此前京城旅行社普遍使用的出境游合同都是各社自行拟定的格式合同,而旅行社为了保证游客不随便退团,制定了一些倾向于旅行社一方的“霸王条款”。新的试行合同更强调双方平等和旅行社诚信经营。 据国旅总社公民旅游总部市场部经理王延光介绍说,本次试行合同最大的特点就是保证旅行社和游客的解约责任基本对等。记者了解到,按照此前旅行社的普遍规定,如果游客解除合同,将赔偿组团社团费总额30%-100%的违约金,而如果组团社解除合同,赔偿额度仅为10%-30%。新的试行合同规定,违约方交纳违约金比例均为10%-30%。 此外,根据新的试行合同,游客的知情权得到更多有效的保护,住宿、餐饮、交通工具标准、路线内容等信息都需组团社在合同中明确标示,而游客也有对组团社告知健康状况、境外纠纷境内解决等义务。试行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违约责任、补救责任、解约责任和免责条款,让合同双方都有据可查。不过,也有旅行社向记者表示,地接酒店和机票在发团的最后15天内都可能经常变动,明确标示细节恐怕在操作上有难度。 北京市旅游局综合管理处副处长刘莉莉介绍说,合同试行期限还要根据实施情况而定,而今年十一出游,很多旅行社目前都已与游客签订完合同了。旅游局表示,若出现纠纷仍按原合同规定来解决。另外,国内旅游的统一合同也有望在今年年底出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