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部门当天为打工者讨回工资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7日16:02 锦州晚报 |
本报讯(记者田静)劳有所得这天经地义的事情也得靠法律来维护。9月11日正值中秋节,市劳动监察人员帮助四名外地来锦打工的年轻人讨回了应得的工资和抵押金。 据了解,两个多月前,四名分别来自湖北等地的打工者在北京遇到了锦州商人。据其称锦州南山附近一酒店即将开业,现在筹备中,正是用人之际,且待遇优厚。就这样,四名未满20岁的青年来到锦州。 在工作的两个月间,酒店向他们收取了抵押金。由于迟迟未能开业,工资也出现了拖欠。同来的四人打算离开,于是他们按公司规定提前一个星期提出辞职,可酒店听说后当即要求他们搬出宿舍。无家可归的四名年轻打工者只得向劳动监察求助。 受理这起投诉后,劳动监察人员立即前往这家酒店,并讨回抵押金和部分工资共700元。 针对现在的非建筑行业工资问题及相关投诉,市劳动监察部门开展了限时服务,服务期限为一周。有的可在两三天甚至当天即可解决。 市劳动监察人员提醒打工者,打工前一定先签劳动合同;发生拖欠立即向劳动部门举报;如企业提出因其他原因延缓发放工资,则一定索要欠条,为劳动监察提供凭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