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刚出世 丈夫闹离婚(新闻陪审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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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7日22:05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案情陈述] 妻子怀孕,本是最需要丈夫关怀照顾的时候,丈夫却外出打工。于娟(化名)痛苦分娩产下一子后,又意外地收到丈夫要求离婚的信。3年后,独自艰苦抚养儿子的于娟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昨日,栖霞法院判决长期不履行抚养、扶养义务的丈夫李刚(化名),赔偿于娟5000元,并准予离婚。 李刚和于娟于1999年3月经自由恋爱结婚。婚后一个月,李刚便将已怀孕的妻子独自留在家中,自己到上海打工。2001年1月,于娟生下一个儿子。喜得贵子的李刚却于2001年2月写信给于娟要求离婚。于娟因为身体虚弱,同时也希望李刚回心转意,坚决不同意离婚。于是双方分居生活,儿子一直由于娟抚养。 在这期间,李刚没有尽过抚养和扶养义务,于娟为生活所迫只好向他人借钱数千元。今年8月,于娟再也无法忍受这种生活,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并要求李刚赔偿自己的损失。 [市民说法] 家住黑龙江路的施晨亮先生:一个男人在结婚后,就应当承担起让妻子幸福的责任,当他有了自己的子女之后,也要尽到父亲的责任,将自己的骨肉抚养成人。李刚作为一个男人,不管出于何种理由,对妻子、儿子作出这样毫不负责的事,令人不齿。[ 律师点评] 南京市金协和律师事务所的张明文律师:李刚在于娟怀孕、哺乳期间不但没尽到作为丈夫、父亲的义务,反而还向妻子提出离婚,严重伤害了于娟的感情,此后双方分居近3年,李刚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且属于主观上的故意,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于娟受到了李刚精神与物质上的双重伤害,于娟有权向李刚索取赔偿。 本报记者 时双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