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自主创业可减16项收费(不说不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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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7日22:11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本报讯(记者王宏斌)为鼓励200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记者昨日从江苏省物价局获悉,除国家限制的行业之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一年内免交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1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据悉,国家限制的行业中,“建筑业”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娱乐业”包括歌舞厅、夜总会、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等。 据了解,从事个体经营的200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高校毕业证及工商部门批准从事个体经营的有效证件到工商、税务、卫生、民政等相关收费单位,按规定可免交有关收费。凡200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部门将免收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税务部门将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卫生部门将免收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预防接种劳务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及卫生监督、现场监测收费,疾病检测、鉴定防治费,从业人员健康证工本费,微生物、免疫、生化检测及物理、化学检测费。民政部门将免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劳动保障部门将免收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费。公安部门将免收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暂住证工本费、消防产品安全许可证(指灭火器维修)工本费、治安联防费、治安保卫人员岗位证书工本费、公共场所安全合格证工本费。烟草部门将免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费(含临时的零售许可证费)。 另外,盐务部门收取的食盐零售许可证工本费、教育部门收取的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工本费、统计部门收取的统计登记证工本费及房产部门收取的房屋权属抵押登记费也在免收之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