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不服交警罚分可请律师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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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7日22:39 人民网-江南时报 |
北京9月17日电从昨天起,包括司机认为交警罚款罚分不妥而申请行政复议在内的案件,北京市公安局开始进行公开审理,如果认为最初处理不当,将撤销罚款罚分。 公民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主要包括7类:1.治安处罚,包括罚款、警告、拘留等;2.消防处罚,包括罚款、拘留、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证照等;3.交通管理处罚,包括罚款、拘留、吊销驾照等;4.出入境管理方面,包括拘留、罚款、驱逐出境等;5.户籍管理方面,包括对迁出迁入、公安机关出示证明等;6.认为公安机关不履行职责,包括接警后没有及时处理案件等;7.认为公安机关在履行法定职责时侵犯了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的。 行政复议采用公开审理方式,当事人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与做出行政行为的公安机关当庭对质、辩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