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买“村民房”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8日02:58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
最近本报楼宇热线接到很多市民咨询购买附近村民房屋的问题,其房屋位置多集中在崂山区沙子口街道办事处一带。据咨询的市民称,某些房屋具备镇或村里发的房屋产权证,但是他们不清楚这种产权证是否在市民购买时也有效? 法律界人士对此认为,村民所说的镇上发的产权证,其实是乡镇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产权证,它可以作为村民之间买卖房屋的必要手续。但是,商品房的产权证核发机构至少是县级以上(包括县级)的土地管理部门。 在购买房屋时,市民一定要注意房屋的土地权属性质,国家允许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买卖。但是,按照现行法律,集体土地房屋仅限于该集体人员内部转让。因此,村里集体土地上所建的房屋只能是在村民之间的买卖。非村民的个人是不能购买的,否则,其权益无法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