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断供”应对有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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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8日03:08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
合同约定“有偿担保” 据了解,现在已经有项目专门针对这些问题开始试行“有偿担保”,即开发商与业主在签订买房协议时,另立一个条款写入合同,“甲方(开发商)为乙方(买房人)提供买房贷款担保,如果遇到乙方还不起贷款的事实发生,甲方将按照协议从欠款之日起,乙方须每天向开发商交纳担保风险金,或者从欠款之日起,乙方将居住期间的房按照租金结算,从首付款中扣除,所剩部分甲方退还给乙方……” 相比等事情发生后任开发商“宰割”的悲惨命运,这一办法不失为变被动为主动的有效方式之一。购房者可以在签订合同时,提前做好最坏的打算,未雨绸缪提早约定违约责任的赔付问题。 调整贷款年限 当购房者的还贷能力出现问题时,可以要求银行延长贷款年限。比如前面的张先生,当时申请的还款期限是15年,这时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延长至30年(现在最长的期限是30年),这样一来每月的还款额会有所下降,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自己的还款压力。不过,只有少数银行设立了变更贷款年限业务,且银行给予购房者的机会只有一次。 转按揭降低损失 一直以来,转按揭被各界视为解决无力还款的最好方法。当购房者无法再偿还银行贷款时,将自己的房子卖给有能力还款的下家,并对余下部分贷款通过银行办理转按揭。这样,购房者可以通过与下家的买卖协商,将违约可能承担的损失降到最低。 还拿张先生为例,可以通过转按揭的方式将手里的房子卖出去一套,这样不仅每月的还款额降低了,而且还会回笼一部分现金,问题自然也就迎刃而解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