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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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8日03:41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
(2003)南民催字第2082号 申请人青州市鲁益电石有限公司因其持有的中信实业银行青岛市南第二支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遗失,票号为00236933,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出票人为青岛汽车散热器有限公司,付款行为中信实业银行青岛市南第二支行,收款人为青岛盛源乙炔气有限公司,开户行为交通银行香港中路支行。申请人青州市鲁益电石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特此公告二○○三年九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