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家庭装修“陷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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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8日04:46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
如今,家庭装修已不再是新鲜的话题,但家庭装潢市场却潜伏着各种各样的“陷阱”,消费者稍不留神,就会掉进“陷阱”被骗。 日前,从崂山区消费者协会了解到,近年来,崂山区消协每年处理关于家庭装修的投诉(纠纷)案件10余起,占总投诉(纠纷)的10%。引发装潢投诉的原因,大多是装潢企业故意设“陷阱”让装修户“自投罗网”。 瞒天过海,蒙混过关。对于装修中使用的材料,装修公司在施工时,往往不按规定通知消费者验收其品质,或是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坑骗消费者。目前,市场上装修材料琳琅满目,良莠不齐,同一种材料,品质不同的有许多种,价格上也相差甚远,如果消费者不亲自查看材料品质,装修单位很容易购买价格低、质量差的材料坑害消费者。 低价签约,高价完工。大部分消费者在装修房屋时往往抱着“一步到位”的心理,部分装潢公司便利用这一点,采用“低开高走”的手段迫使消费者就范。这些公司通常是在洽谈业务时开出较为低廉的报价,吸引装修户“上钩”,一旦与装修户签约,进入实质性的装修阶段,便不断提出新“合理化”建议和要求,尽量增加新的项目。面对“水涨船高”的装修费用,进退两难的消费者明知道装潢公司故意借机“敲诈”,但“骑虎难下”,只能被迫接受。 合同“缩水”或者“说一套,做一套”,不按照规定履行合同。目前不少企业,故意不使用规范合同文本、不使用合同附件及明细表说明等,欺诈消费者。如崂山区的高女士2002年购买房屋一套,并与售房公司签定了装修合同,装修期为一年,在合同中双方约定家具费6万元,房屋装修费“暂定”为19万元(合计25万元)。2003年6月23日临近交房日期时,高女士却收到该公司发来的书面通知,要求其在二日内除携带19万元家装费外,再另交厨具费42498元、洁具费62700元(合计105198元),才能办理交房手续。如果不按时交款,则视为乙方违约,自动放弃该房屋的购买权,他们有权将该房出售给其他消费者。深感受骗的高女士愤而投诉到工商部门,这才讨回了公道。 面对家庭装修市场的种种“陷阱”,崂山区消费者协会提醒大家,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在装修房屋之前要仔细定好装修方案,并与装潢企业签订详细的装修合同,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同时,在装修过程中要不怕麻烦,亲自购买装修材料或检查验证装修企业代为购进的材料,确保货真价实;而广大装潢企业则必须增强法律意识,严格照章办事,切不可为了眼前的利益而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冯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