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主办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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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8日06:51 贵州都市报 |
金黔在线讯记者昨日从贵阳市劳动监察大队获悉:为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行为,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该大队在查处案件时,将实行主办监察员制度。 该制度明确了举报案件经批准立案后,将指定两名监察员进行查处,并明确指定其中一人为主办监察员,主办监察员负责组织整个案件的调查取证,并提出办理意见,在办案中承担主要责任。另一人为协办监察员,承担次要责任。 (张彪 何先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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