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山一农民因一场新闻官司,拘押在戒毒所被打折断三根肋骨赔我21万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8日06:53 贵州都市报 |
独山县一位农民因为写了一篇新闻稿件引来一场官司,并因此在戒毒所惨遭毒打,3根肋骨被打断,造成10级伤残。为此,这位农民将独山县法院法官刘建忠告上法庭,并要求独山县法院对其进行21万元的国家赔偿。9月17日下午,受黔南州中级法院指定,平塘县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官司。 一篇报道 引来侵权官司 独山县羊凤乡朵罗村小寨组现年54岁的村民黎帮元,于1998年10月9日在《黔南日报》上发表了一篇题为《村务不公开帐目不清楚12个村民组长状告村委会主任》的新闻稿。 同年12月3日,朵罗村委会主任胡忠良以作者黎帮元侵犯其名誉权为由,把黎帮元告上了独山县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黎帮元杜撰12个村民组长的名义,发表在《黔南日报》上的文章,严重失实,判令黎帮元在《黔南日报》上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胡忠良精神损失2000元。黎帮元不服判决,上诉到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1999年4月12日,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黎帮元的上诉,维持原判。 被关戒毒所 惨遭毒打 昨日,在平塘县法院的审判厅里,黎帮元在诉状中说:1999年10月13日,独山县法院法官刘建忠带领5名工作人员(其中一人身背冲锋枪)来到黎帮元家,执行生效的二审判决。在执行中,黎帮元因为叫刘建忠等人出示证件,“刘建忠就指使一个身背冲锋枪的人用手铐把黎帮元铐了起来”,并口头宣布拘留15日。随后,黎帮元被拉到县城“铐在县法院楼梯脚并关了起来”。当天下午2时许,黎帮元又被刘建忠等人押送到独山县公安局戒毒所关押。下午5时许,戒毒所的戒毒人员莫友财等6人,进入黎帮元的监室,将黎帮元一阵暴打,直至其不能动弹。 事后,独山县检察院对黎帮元作出法医鉴定:黎帮元被打伤,导致8、9、10右肋骨骨折。 作者申诉 赢回官司 从1999年10月起,黎帮元就不停地为自己这场已经败诉了的官司申诉。2000年11月30日,省检察院对此案提起民事抗诉。省检察院经查明后认为:黔南州中级法院终审判决认定黎帮元的行为侵犯了胡忠良的名誉权,主要证据不足。纵观黎帮元发表在《黔南日报》上一文,其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并没有严重失实和故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2001年1月11日,省高院作出民事裁定:该案进行再审,再审期间,终止原判决的执行。后独山县法院再审作出判决:黎帮元发表在《黔南日报》上的文章,不构成侵权,驳回原告胡忠良的诉讼请求。胡忠良不服,上诉到黔南州中院,2002年3月28日,黔南州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无辜被打 愤而索赔 今年8月15日,独山县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刘建忠(捕前系独山县法院办公室主任)、黎清红、莫友财等人。经独山县公安局侦查查明:刘建忠、黎清红,示意唆使吸毒人员莫友财和朱安全、岑伟香、李卫志、黄树华(以上4人均在逃),于1999年10月13日晚,在戒毒所3号监室将行政拘留的黎帮元打伤。昨日,独山县检察院也以刘建忠等人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起了公诉。 在昨日的庭审中,黎帮元说:自己因为被告人刘建忠的错误行为,关押进独山县公安局戒毒所被打成10级伤残,至今4年了,仍然做不得体力劳动。刘建忠的所作所为不仅使原告的身体遭受了痛苦的摧残,更重要的是他的非法行为败坏了人民法官在老百姓心中的形象。 据此,黎帮元要求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独山县法院赔偿其医药费、住院费、伤残费、精神损失费等费用共21.7461万余元。 此案将择期宣判。 (杨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