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逼人胯下钻过 主犯一审领刑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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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8日06:59 贵州都市报 |
金黔在线讯 10年前,几个无聊案犯不仅酒后殴打他人,还持凶器强迫他人受其胯下之辱。安龙法院近日判处主犯王鸽2年有期徒刑。 1993年7月7日,安龙县新安镇的王鸽,酒后伙同龚某、姚某(2人均已判刑)到县城找与自己有过冲突的宁某“算帐”。王鸽找到宁后,先是一顿拳打脚踢,王还嫌不刺激,又拿出刀逼迫宁某从其胯下爬过去,宁某不从,又遭毒打。迫于无奈,宁不得不忍辱从王鸽胯下爬过。 (漆启玉 韦康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