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管制手机短信当慎之又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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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8日08:53 南方都市报 |
视点 曾被各媒体频频提及的“手机短信立法”话题最近又被提上了台面,据《北京青年报》报道,近日开幕的第七届中国国际电子商务大会出现了针对手机短信进行管制立法的提案,据悉,提案将呈报给国务院。如果获得批准,手机短信有望被立法管制。 许多人都把手机短信当成一个信息交流范畴的概念,这样的认识其实是很表面化的,实质上,手机短信许多时候更是一个公民言论自由表达的渠道,对手机短信立法管制一定意义上说意味着将对公民的言论自由进行立法管制。 不得不承认那些提出立法管制有害、不良短信的人的动机是非常好的,问题是,对哪些属于有害信息,哪些属于不良信息的具体甄别是非常困难的。如所谓黄色短信到底是什么概念,关于男女之间话题的“暧昧”短信似乎多多少少有“黄色”嫌疑,我们应该怎样确立科学、公正的标准对这些短信进行区分呢?可以看到,许多所谓黄色短信还远远够不上淫秽信息的门槛,它们最多只能算是一些低劣、粗俗的话语,这些话语虽然有道德上的缺陷,但是不能因此将其一棒子打死。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所以对于企图以法律的形式对公民言论自由进行管制的做法是违反《宪法》有关公民权利的规定的,公民权利不容任何点滴的剥夺,“手机短信立法”将可能导致公民的话语权受到限制,影响公民合法表达自己思想的自由。 可以清醒地看到,手机短信现在是有种种的问题,但是目前现有的法律和制度框架已经为这些问题提供了解决方案,如利用手机短信进行诈骗,《刑法》有对诈骗的惩罚条文;又如当某些不良分子利用手机“黄段子”对他人屡屡进行骚扰,影响其正常生活时,受害人可以勇敢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要求民事赔偿。 而且从现实可看出,手机短信目前存在的最大问题是公民隐私受侵害,种种新老问题都是这个问题的衍生物,所以我们目前最需要做的是加强对短信运营商的监管,防止他们随意把手机用户信息提供给他人,被不法分子利用。如果这样的工作做好了,手机短信出现的问题也就解决了一大半了,提出立法对手机短信进行管制是很不慎重的,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在这方面搞什么立法,保护公民权利是这个时代永恒的主题,立法管制手机短信当慎之又慎。 笪澜(江苏 职员) 本版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