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治局推行述职报告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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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8日08:54 华声报 |
华声报讯:日前出版的中国官方《了望》周刊刊载署名文章指出,把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全会报告工作列为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的第一项议程,表明了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为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增强党的活力的最新努力。 据了解,中共中央8月11日宣布十六届三中全会的三项议程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讨论研究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问题和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 把报告工作主要定性为述职性质,以区别于单纯发指示、作动员的主题报告,在重心上适当移到履行职责,接受监督、审查和获得批准与授权方面,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文章指出,十六届三中全会第一项议程安排,显示了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为更加完善中央领导制度而做出的重大努力。事实上也为全党各级地方委员会逐步推行报告工作制度开了先河,起了很好的示范带头作用。 文章还透露,与报告工作制度相配套的党内监督条例、党组工作条例、以及经补充修改的党的地方委员会和党的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相关的具体制度都将应运而生,走向成熟。 据悉,中共党章中载明,中共全国代表大会职权的第一项,是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由中央委员会所选出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向中央全会报告工作,虽然在党章中并无明确具体制度规定,但依传统、习惯和惯例,一向是有工作报告或作主题讲话(通常分为书面或口头的),包括就某事所作专题报告或是总结讲话。文章指出,严格意义上的报告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带有述职性质,既有回顾总结工作的内容,又有前瞻指导工作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