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教养立法在即国家专题立法组来皖调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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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8日09:32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
本报讯(通讯员方飞记者王腾)在我国实施了近半个世纪之久的劳动教养即将进入立法程序。这一重大信息是著名法学家、全国人大法工委刑法室主任郎胜教授带领的5人劳教立法调研组,近日在安徽省强制戒毒劳教所调研时透露的。 郎胜教授等人9月11日至14日的安徽之行,专门为了劳教立法作前期准备,此前他们已到过四川、西藏、浙江。这意味着我国劳教立法已进入了实质阶段。 据介绍,对轻微犯罪、检察院免予起诉、法院免予刑事处罚但治安处罚又不足以惩戒的行为人如何处罚,使其行为与承担的后果相适应,世界各国做法不一。40多年来,我国建立了一项适合国情的特殊法律制度———劳动教养。对于那些主观恶习较深、屡教不改但又没有达到犯罪定量要求的违法者,通过“教育、感化、挽救”的劳动教养方式,使他们矫正恶习,改过自新,学习一技之长,获得谋生手段,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这项制度的确立,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建设作出了特殊贡献。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劳动教养制度创立之初,并未先行制定法典,颁布实施。立法滞后了,就要跟上去,劳动教养立法遂被提上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