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一工会主席 给死人做“工资”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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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8日09:42 沈阳晚报 | |
新华社哈尔滨9月17日专电(李庆志、万佳)职工已经亡故,却仍在按月“领”工资;退休职工的退休金,竟被人转走据为己有。哈尔滨红旗锅炉厂前工会主席李双春就这样在23个月的时间里,秘密套出公款12万余元。日前,南岗区法院一审认定李双春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去年,哈尔滨南岗区纪委接到群众举报说,红旗锅炉厂工会主席李双春有贪污问题。 存折,先后套取公款5万余元。从2000年12月至2002年10月,李双春共套取127939.19元,这笔钱部分被存入他的个人账户,部分用于给孩子治病。 法院认定,李双春利用本单位已故或退休职工的名义私建账户,套取巨额公款占为己有,又因其单位系集体企业而非国有企业,依法做出以上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