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瑞都案再爆新进展:内部文件赫现李登辉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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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8日10:57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网9月18日电新瑞都案又爆出新消息,根据国民党内部文件显示,国民党党营事业投资新瑞都,刘泰英曾亲自上签呈,前国民党主席李登辉在文件上,曾亲笔签署“登辉”二字。 据台湾媒体报道,文件上除了“登辉”二字外,李登辉未于文件做其他批示。这分文件显示,李登辉对党营事业投资新瑞都一案,事前应该知情。但李登辉曾多次表明,他知道这个投资案,但不知投资内容。 这分文件共有4页,是国民党决定投资新瑞都的关键依据。文件第一页内容,首先写明主旨“建华投资公司拟投资新瑞都开发股分有限公司普通股3000万股,计新台币3亿元整案,谨请鉴核。” 首页文件的右下角,有一栏“主办单位”,则有“刘泰英”的亲笔签字,并署名日期为1998年5月11日18时。文件最末则以打字稿书写谨呈”秘书长章”、转呈“主席钧核”。 当时的国民党秘书长章孝严,于5月20日签署“孝严”二字,同一日,李登辉用毛笔签署“登辉”二字,并无外传的“阅”字,且除了“登辉”二字,李登辉未于文件做其他批示。 台北“地方法院”决定于11月12日,以证人身份传唤李登辉出庭,接受检辩诘问,以调查刘泰英投资新瑞都动机,刘泰英供词则宣称系奉李登辉指示“研办”,预料,这分由李登辉核阅的签呈届时可能出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