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 沙:公共场所用字不规范可罚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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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8日11:02 今晚报 |
本报讯据《东方新报》报道:凡是在公共场所使用不规范汉字的,长沙市语委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没改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昨日上午,由长沙市委宣传部、长沙市语委、工商、城管、公安、民政、文化7个部门联合组成的检查小组,对长沙市主要街道的户外设施用字进行了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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