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教师录用需交90元考试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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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8日11:22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本报讯(记者王宏斌)昨日,记者从江苏省物价局获悉,新教师录用招考考试费、特级教师评审费、名师名校长评审费、社会力量办学年检及公告费有了新的收费标准。 据了解,省、市、县教育部门在对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进行年检时,可收取社会力量办学年检及公告费,收费标准分别为省级400元,市级300元,县级200元。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工本费为每本10元。市、县教育部门在招考新教师时,可收取新教师录用招考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90元。省教育厅对特级教师的推荐单位可收取特级教师评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300元。市、县在初审阶段不得收费。省教育厅对名师名校长的推荐单位可收取名师名校长初审费,按每人300元标准收费。市、县在初审阶段不得收费。中专(中师)毕业证书工本费每本5元;成人高教专业证书工本费每本10元;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工本费每本12元;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语及学科综合考试证书工本费每本1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