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仆人”告“主人”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8日13:26 海峡网-厦门晚报 |
福建九信律师事务所将拖欠法律顾问费的酒店告上法庭 本报讯(郑金雄林小红)律师可说是大众的法律“仆人”,常听说“仆人”替“主人”打官司,很少听说“仆人”将“主人”推上被告席。 今天,厦门中院就一起此类案件二审宣判:维持一审判决,支持法律“仆人”的诉讼请求,判“主人”支付拖欠的法律顾问费4000元。 2001年6月1日,福建九信律师事务所与某酒店签订顾问合同:律师所接受酒店聘请,指派一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每季度至少到酒店巡回咨询2-3次,就日常法律问题提供口头或书面意见,就重大经营活动审查有关法律文书等;酒店每月支付833元。合同签订之后,酒店支付了上半年的顾问费。服务了一年之后,法律“仆人”发现“主人”拖欠下半年的法律顾问费,便把“主人”送上法庭。 开元法院一审时,酒店辩说,律师从未到酒店来过,且因涉及酒店内部股权变动,新旧法定代表人移交时,没有交接这份顾问合同;签订合同的代表也未经授权,无权代表酒店签署任何合同,合同应为无效;顾问合同是在酒店内部股权变动后才签署的,与新股东无关。律师所认为酒店内部股权变化不影响对外的合同效力。一审法院认定,合同有效,双方应共同遵守。 由于双方都无法证明律师有否到酒店提供法律服务,由酒店支付部分法律顾问费,金额为4000元。酒店不服上诉,中院今日维持了原判。 据了解,这种纠纷很多,但上法庭的比较罕见。市中院刘宁法官建议,今后,双方应建立法律服务的工作记录,并请定时在记录本上签名。顾问律师应对聘方实行一户一卷,办理具体的法律事务要一事一档,便于为今后纠纷提供原始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