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枪手”受处分 郑州一毕业生状告母校讨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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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8日15:05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网9月18日电因当“枪手”受到了学校的处分,毕业时未能获得学士学位。昨日,郑州某高校学生小樊向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学校追授学位。法院已受理此案。 据大河报报道,小樊1999年7月考入郑州某管理学院工程管理专业。他在诉状中称,2002年1月12日“全国大学生英语四六级”考试中,他因替人考试被认定舞弊,受到学院“留校察看一年”的处分。 事后,他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接受学校的处罚,并在一年的“察看”期中,认真学习,遵守校纪校规,多次向系里汇报思想,进行深刻反省,还多次参加无偿献血累计1400毫升。 小樊以为,他所做的这些,能够说明自己已经成为一名合格的大学毕业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应该获得学位。然而,他毕业时,学院依据校方的《学生手册》的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受到行政记过以上处分和考试舞弊者不授予学位,没有授予他学士学位。 小樊认为,学校仅依据自己的规定,就取消了自己的学位,校方的行为属越权,而根据行政法的理论,其作出的决定应当认定无效。 小樊还称,学院没有给他申辩的机会,也没有说明不给他授予学位的理由,存在没有进行审查即决定的嫌疑,属程序违法。(记者刘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