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禁广告(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9日00:31 京华时报 | ||
作者: 来源: 我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规定:禁止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违反本规定的可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本报记者 杨章怀 实习生 李佳 摄影报道 | ||
首页 ● 新闻 ● 体育 ● 娱乐 ● 游戏 ● 邮箱 ● 搜索 ● 短信 ● 聊天 ● 天气 ● 答疑 ● 导航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
|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2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