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生育管理有新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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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9日03:14 重庆晚报 |
本报讯昨起,只要在渝中区辖区内打工半年以上的民工,即可到打工地居委会办理生育证明。由此,该区率先全市其他区县实现计划生育工作从户籍地管理到居住地管理的转变,超生游击队再没有空档可钻了。 此前,渝中区计划生育与全国其他城市一样,一直沿用户籍地管理模式。民工进城打工除携带身份证外,还须怀揣婚姻和生育证明。在打工地想生个孩子,也须回户籍地办证。 渝中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说,在户籍地管理模式下,进城民工生孩子的事,户籍地计生部门鞭长莫及管不了,流入地社区不愿管也管不了,成了空档。“实行居住地管理模式后,问题迎刃而解。” (记者 朱明跃 实习生 汪智慧)网络编辑:孔祥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