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车船使用税标准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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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9日07:20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本报9月18日讯(记者刘晗)记者今日从省地税局获悉,根据修订后的《湖南省房产税施行细则》和《湖南省车船使用税施行细则》,我省调整了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标准,并从本月初开始实行。 房产税是将房产原值的扣除比例由30%降为20%。车船使用税调整了车辆分类,并提高了乘人汽车、载货汽车的车辆税额:9座以下乘人汽车的年税额180元,10至19座乘人汽车的年税额252元,20座以上乘人汽车的年税额312元。4吨以上载货汽车的每吨年税额为48元,3吨以下的每吨年税额为60元。起重车按起吊吨位每吨年税额48元。纳税期限由原来的分两次征收,改为当年4月15日前一次性申报、缴纳。 省地税局表示,调整房产原值扣除比例,对免税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拥有非营业用房的个人和出租房产的纳税人没有影响。调整仅使自营房产的纳税人增加税负,但增幅不大。数据分析表明,依20%的扣除比例计征房产税,增加的税负只相当于应税房屋原值的0.12%,加之房产税是在所得税前征收的,增加房产税,相应增加了所得额前的扣除额,也相应减少了所得税。纳税人最终实际增加的税负大约为房产原值的0.08%。 三类情况房产税可减免 《湖南省房产税施行细则》第五条: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免征房产税的房屋外,下列房屋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一)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举办学校、医院、敬老院、幼儿园、托儿所自用的房屋免征房产税;(二)安置残疾人占总人数35%以上的社会福利工厂自用的房屋免征房产税;(三)企业租给职工的住宅暂减征50%的房产税。 前款所列免税单位以及《条例》所列免税单位自办工业、商业、服务业使用的房屋或者出租的房屋,应当缴纳房产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