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遏制纠纷于萌芽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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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9日09:43 贵州日报 |
9月18日上午,15个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30个身披绶带的优秀调解员被省人事厅和省司法厅授予优秀荣誉称号。分布于城乡各级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民间群众性组织,而人民调解员做的都是琐碎而无偿的工作,从家庭、邻里纠纷,到西电东送等大型项目的搬迁工作等。 杨胜万是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甘溪乡茶元村调解委员会主任,他算是一个“资深”的调解员,屈指一数已经8年了。“两口子谁洗碗、土地边角归谁、争夺‘风水宝地’等,什么纠纷都有,有时一个月要调解7、8桩呢。”总结自己的工作经验,杨胜万说:“主要是我有点威信,人缘也不错,再加上处事也公道,我还是村里少有的高中生,能说会写,大家都愿意听我的。” 事实上,像杨胜万这样的调解员常常依靠着自己日积月累的威信,甚至仰仗了“族姓”力量,以公正的态度处事,获得了乡民们的认可。他们有派出所、司法局等“正规军”所没有拥有的信息灵通、熟悉情况、办事灵活的优势。而对于农民来说,为了一点事动辄花钱闹到法院也是不能想象的事,他们更多的是希望村里有威望的人能为自己说一句公道话,解决纷争。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这让人民调解有了法律撑腰,实现了人民调解制度和诉讼制度的衔接。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出现了许多新的社会矛盾。今年8月,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提出,人民调解要不断地探讨和研究新机制,研究新情况,解决突出问题。 过去,人民调解工作多是调节家庭和邻里纠纷等。而现在,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也很突出。省司法厅基层处有关人士也告诉记者,“矛盾纠纷的主体、内容日趋多样化、复杂化。这就要求人民调解工作必须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要为政府的工作重点服务,比如协助做好西电东送等重点工程的移民安置工作等。” 人民调解具有低投入,高产出的优点,往往能起到其他政法工作所不能起的作用。原本只是在居委会和村委会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现在乡镇也要成立人民调解组织了,企事业单位、行业都可以成立人民调解组织。 目前,我省的人民调解队伍还存在着年龄偏大、文化素质偏低等问题,而新时期的人民调解工作的改革和发展对人民调解队伍的整体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省司法厅计划在年内对所有的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让他们掌握调解工作的方针、调解程序、调解原则以及纠纷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此外,三资企业、民营企业的人民调解工作还有待加强。在上述表彰的基础上,省司法厅另外还对59个优秀人民调解员进行了表彰,其中便有一名来自仁怀某民营企业的调解员。省司法厅有关人士解释,其实,非公有制经济也需要人民调解组织。例如,他们的劳资纠纷等就可以通过人民调解组织来解决。这次表彰一个非公有制经济的代表,也是希望能起到一个示范作用。 作者:袁小娟 胡卡妮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