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评选“慈善之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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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9日11:52 新闻晚报 |
本报讯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将评选100名“慈善之星”,在明年市慈善基金会成立10周年之际,对他们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参加评选,单位参选条件是:长期参与从事慈善公益事业,并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为慈善事业作出突出贡献;单位员工参与率达到85%以上,把慈善活动纳入单位的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个人(包括在沪外国人)参选条件是:在慈善公益事业上作出过突出贡献,在社会上传播和宣传慈善理念效果突出。 (记者孟录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