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国兴法官再获委任为选管会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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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9日16:52 人民网 |
人民网香港9月19日电香港行政长官再度委任胡国兴法官为选举管理委员会主席的任命今天刊登宪报。有关任命任期3年,由2003年9月29日起至2006年9月28日止。 政府发言人说,在胡法官领导下,选管会在确保香港选举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方面,成绩斐然。再度委任胡法官出任选管会主席,有助保持选管会工作的延续性及保留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胡国兴于1997年首度获委任为选管会主席。 政制事务局局长林瑞麟欢迎有关任命。他说,我们将与选管会紧密联系,筹备即将举行的各个选举。区议会选举将在今年11月23日举行,立法会选举则在明年9月举行。(林志文)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