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职务 要在乡村任教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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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9日18:53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网9月19日电国务院日前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指出,要建立城镇中小学教师到乡村任教服务期制度,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应有在乡村中小学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 决定要求各地要落实国家规定的对农村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中小学教师的津贴、补贴。适当提高乡村中小学中、高级教师职务岗位比例。地(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区域内城乡“校对校”教师定期交流制度。 决定还要求增加选派东部地区教师到西部地区任教、西部地区教师到东部地区接受培训的数量。国家将继续组织实施大学毕业生支援农村教育志愿者计划。 决定共分8个部分,指出在新的形势下,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农村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手抓发展,一手抓改革,促进农村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更好地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