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被无罪释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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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0日02:53 天府早报 |
早报讯(聂敏宁实习记者赵倩) 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投毒杀人抗诉案,原本被控投毒杀人、一审被判处死刑的南充嘉陵区农民唐代光,因公诉机关证据不足,被裁定无罪释放。 1998年6月20日,南充市嘉陵区农民唐先尧、唐胜利在晚饭后蹊跷死亡,经法医鉴定,均系食用“毒鼠强”而中毒致死。公安机关侦破该案后认为,二人被害是与死者一家素有纠纷的唐代光故意投毒所致,并提供了唐代光曾做过的有罪供述及现场勘验、刑事科学技术鉴定等证据。 南充市检察院经审查后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南充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代光拒不承认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由于证据不足,难以认定是唐代光作案,遂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检察院之后向法院提供了一份补查情况说明,南充中院后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唐代光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后,唐代光不服,向省高院提出上诉。 省高院审理后认为,本案最为关键证据鼠药来源和去向尚未查清,仅凭现有证据认定唐代光投毒杀人是不慎重的,遂以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宣告唐代光无罪,南充市检察院提出抗诉。在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该抗诉案过程中,省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决定撤回抗诉。省高级人民法院遂作出裁定,宣告唐代光无罪释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