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国企民营资本应优于外资(专家观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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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0日05:25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
本报讯在日前举行的第三届中国上市公司峰会上,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殷大卫指出,在资本市场国有股权的调整问题上,应充分发挥实业性企业集团的优势,让他们去占领中间层,并在国有经济战略重组中起到核心作用。同时,对外资开放的产权领域应首先对民营资本开放。 我国国有经济战略调整的中心是资本市场上国有股权的调整。国有股比例过大,国有股不能流通已成改革难题。同时,还存在着政府干预过多、结构不合理、交易不规范、证券品种和市场层次都较少等问题。 “国有资本要从竞争性领域退出”这一观点似乎已成“共识”,但殷大卫表示了不同意见。他认为,只要这个国企是盈利的,且处于发展状态,就有足够的理由参与竞争。殷大卫认为,一个有益的尝试是把法国的计划合同制和我们的责任制结合起来,中西合璧,名为“计划合同责任制”。 他说:“法国的计划合同是3到5年的长期合同,其间政府不干预企业事务,让他们八仙过海。法国的国有企业搞得不错。我们也应该给企业足够的时间让其去规划。我也承认,大部分竞争性的国企是不成功的,退得越早损失越少。” 此外,殷大卫认为,民企购并国企应当优先于外资购并国企。他提出:“当前明显的政策取向是外资参与产权购并受到鼓励。但我认为,对外资开放的产权领域应当首先对民营资本开放。重中之重是推动民企参与国有经济战略重组。”他说,民营经济将在四个方面起到促进作用:民营经济将协助国有经济实现战略性转移;能为国有经济在实现制度创新时塑造真正的多元化主体;还可在一定程度上承接国有经济遗留的债务;为国企下岗职工提供再就业机会。 (贺文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