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怀孕救助门诊”遭遇尴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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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0日05:31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
传统落后的性教育观念导致青春期教育滞后甚至缺失,这是造成少女怀孕的主要原因。专家呼吁尽快健全青少年青春期生理卫生健康及性教育体系。 周俏春 两个月来,由于每天都要接上百个求助电话,成都“少女怀孕救助门诊”的主管护师陈丽丽的嗓子都沙哑了。 陈丽丽说:“门诊热线自7月16日开通以来,已经接到了超过2000多个求助电话。热线的火爆程度是我们始料不及的。但现在门诊面临的尴尬让我们十分为难。” 成都“少女怀孕救助门诊”设立了专线电话,全部由女大夫接听。每个来电门诊部都进行了详细登记,但是真正登门做人流或引产手术的则很少。许多已经怀孕的女孩在电话中答应了要到医院接受帮助,医生按约定时间早早做好准备,等了整整一天却不见女孩的身影。 开办“少女怀孕救助门诊”的成都市妇幼保健院院长郑忠伟说:“热线刚开通的半个月中,咨询人数和实际做手术者的比例是1400∶3,这个悬殊比例的背后是大量怀孕少女流向非正规医院或私自药流的悲剧。” 由于人流手术具有一定风险,所以成都“少女怀孕救助门诊”规定怀孕少女必须有监护人陪同方可施行手术。陈丽丽说,她经常是费了很多口舌好不容易打消了女孩的心理顾虑,愿意到医院来做进一步的体检和心理咨询。但一了解到手术需要监护人陪同,许多女孩就把电话挂断了。 有一位14岁的女孩怀孕3个多月了,在电话里哭着说:“医生阿姨,可不可以叫我的女同学陪我来做手术?求求你们了,打死我我也不想告诉爸爸妈妈!” 陈丽说:“作为医生,遇到这种情况,我们真是进退两难。答应她吧,有违法律;不答应她吧,又不忍心眼睁睁地看着这些花朵般的孩子流向私人诊所,为今后的生育埋下不可测的风险和隐患。” 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和平说:“在中国民法通则里,未满16周岁的公民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任何手术都具有风险性,如果一旦出现医疗纠纷,没有法定监护人的签字,手术通知书就不具备法律效力,这种情况下医院要承担很大的风险。所以这个法律原则是一定要讲的。” 今年2月17日,重庆市成立了中国首家青少年意外怀孕紧急避孕援助中心。援助中心的第一项原则就是保密。中心成立5个多月来,先后有200多名意外怀孕少女前来求助,其中包括70余例紧急避孕和100余例终止妊娠,年龄最小者仅12岁。 据统计,全世界处于15岁至24岁之间的青少年有10亿,其中,中国就有两亿。在全球范围内,进行流产的人中有50%是青少年;每分钟有10名少女进行不安全流产;对于15岁以下的少女,死于因为生育和怀孕引发并发症的危险是25岁以上妇女的25倍。因此,青少年成为最容易受到性困惑与疾病侵害的脆弱群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