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三错假凶入狱 四载复审真凶归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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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0日05:54 济南时报 |
一起涉及抢劫和故意杀人的暴力犯罪,在两名犯罪嫌疑人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和无期徒刑,并在服刑两年之后,真正的凶手自首了。 一起错案连闯侦查、起诉及一审、二审判决三关,在走完了全部司法程序后交付执行。2003年7月2日,广西河池市“东棉坳抢劫杀人案”重新开庭审理。 现在,本案的真凶已被绳之以法,冤案的顶替者也已被宣告无罪。然而,这个充满戏剧性、结果让人啼笑皆非的案件,留给人们的思考才刚刚开始。 一案为何三错 广西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孟勤国认为,无罪之人为什么会交待作案的全过程,而且能与现场勘查大致吻合?唯一的原因是侦查人员采用了诱供套供甚至可能是逼供的手段。为了破案不在乎,不计较破案手段的正当性、合理性和合法性,是影响和制约中国执法现代化的重要因素。 作为受害人,覃俊虎、兰永奎在批捕起诉审查和审判环节上,并没有受到任何不公的待遇。促令他们时供时翻、甚至供多翻少的行为究竟源于一种什么样的心理?兰永奎称:他们是担心在起诉和审判环节因供述的前后不一而被退回补充侦查,再遭皮肉之苦。 对诉讼程序的熟悉反倒成了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的顾忌,这个情节发人深省。 侦查、起诉、审判,一起错案为何能连闯三关?专家们认为,为了防止公检法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权力和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公检法三机关的职责以及办案程序、规则均有明文规定,同时,刑事诉讼法还赋予了被告人在各诉讼阶段应有的诉讼权利。假若各诉讼阶段的办案人员严格依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办事,该错案绝不会发生。错案凸显了公安司法人员的素质问题,为我国公安司法队伍建设再次敲响了警钟。 从牙韩胜自首到重新开庭审理、宣判,足足用去了两年时间,但法律毕竟还了覃俊虎、兰永奎一个清白。目前,检察机关也已开始了对本案原审过程中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渎职行为的调查工作。 杨越 刘一山(新华社专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