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购票须留个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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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0日06:36 人民网-人民日报 |
本报北京9月19日讯 记者白天亮从民航总局获悉:从10月26日(乘机日期)起,民航旅客在各售票网点购票,必须认真填写购票单,留下姓名全名、性别、国籍、有效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个人相关信息。 据了解,民航总局、卫生部和国家质检总局已联合发出通知,要求自10月26日起,在中国境内的民航运输机场和开放的航空口岸,所有进出港航班,一律须在起飞30分钟内,向指定的预报旅客信息的数据接收、存储和管理联系单位预报旅客信息,国际航班同时要预报机组人员信息。这一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为有效控制传染病传播而作出的。 凡经营出入中国开放口岸航班的航空公司必须预报的旅客信息包括:航空公司两字代码、航班号、始发站和目的站三字代码、抵离日期和时间;每一名机组成员和旅客的全名、性别、国籍、护照号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或地址)、座位号(选择性)。 |